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統一教保服務期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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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科員 紀永祥
電話:0422289111-54414
電子信箱:b03101015@tc.edu.tw
受文者:臺中市立龍井幼兒園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授教幼字第11400503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統一教保服務期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配合延長照顧服務順利推行,本市公立幼兒園規劃自115學年度起統一教保服務期程,說明如下:
(一) 市(區)立幼兒園改以與國小附設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相同,並取消2週之停托時間;另依各級
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暑假為7月1日至8月29日,寒假為1月21日至2月10日。
(二) 教保活動課程收費為家長每月最高繳交第1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含學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及點心費),
一學期繳交4.6個月費用,計4,600元,第2胎以上免收費。
(三) 寒、暑假期間依家長送托需求辦理加托服務(上午8時至下午4時)及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下午4時至6時),
全園參與幼兒人數達1人即應提供服務。
(四) 依113年1月16日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稱延長照顧作業要點),
自113年起(112學年度寒假起)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採固定收費額度方式辦理,數額說明如下:
1、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小時35元,半小時20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2、 寒、暑假加托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月2,000元;採部分日數參加者,每日120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3、 幼兒臨時參加者,其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每小時以50元計,半小時以30元計,寒、暑假加托服務,每日以240元計。
二、 承上,為利市(區)立幼兒園及家長瞭解政策內容及新制教保服務期程順利推行,爰規劃自115學年度起統一教保服務期程,
請貴園向園內幼生及新生家長充分預告溝通及宣導,另不得因期程調整影響幼生送托權益,務依家長需求開辦寒、
暑假加托服務及課後延長照顧服務,並依延長照顧作業要點辦理收費事宜。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區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