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各幼兒園得依旨揭本修訂持續營運計畫留存幼兒園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66789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以111年11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82號函,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於111年11月28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之限制(指揮中心另行研擬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
三、本案係配合前向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及教育部校園防疫規定滾動式修訂,修訂重點為取消學校室外空間、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之規定。
四、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校園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如: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各幼兒園得依旨揭本修訂持續營運計畫留存幼兒園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